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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才续签要点

以下内容只整理香港入境事务处及政府官方网页上能查到的原文,每条附出处与查看日期;官方页面没有写的,标为「官方页面未列出」。以入境处最新公布为准,本站不提供签证咨询或代办。

三类申请的首次逗留期限(A 类 36 个月、B/C 类 24 个月)

入境处原文:「根据高才通计划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36个月(A类申请)或24个月(B类及C类申请)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每位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只可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三类定义:A 类=「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B 类=获合资格大学颁授学士学位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C 类=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获合资格大学颁授学士学位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受年度配额限制、先到先得,且不适用于在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取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出处: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 入境事务处 · 查看于 2026-09-30

2024 年调整:A 类首个签证由两年延长至三年及过渡安排

政府新闻公报(2024 年 11 月 1 日)原文:「高才通计划A类人才是指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的人士。由今年《施政报告》公布当日(即十月十六日)起获批的该类人才的首个签证期限年期已由两年延长至三年」。对此前已获批的 A 类人才:「新措施亦适用于今年《施政报告》公布前已获批的约21 000名A类人才。他们可于今日起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入境处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将获准无条件延长逗留期限一年。如他们在提交申请时在香港已获聘用,或已开办或参与业务,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获准延长逗留期限最多三年。」

出处:優化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及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政府新闻公报,2024-11-01) · 查看于 2026-09-30

续签基本条件:须已受聘并有稳定收入,或已在港开办/参与业务

入境处原文:「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已在香港特区受聘并能从中获得稳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业务。」入境处常见问题(问31「如果我申请延期逗留时正失业,我会否获批准延期留港?」)答:「在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聘用……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如未能证明会继续在港就业或已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其延期逗留申请可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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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对职位与雇主的要求(原文)

入境处原文:「就已受聘的申请人而言,其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或由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的人士担任,以及该职位的薪酬福利条件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若通过『公司内部调职安排』被调派来港工作,并在公司担任管理层或专业人员职位,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亦会获考虑,惟其在港从事的工作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审批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薪酬福利、其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其留港的时间等。」常见问题问29 补充:入境处「会按该职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职责的复杂性等因素对申请按个别情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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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办公室对续签条件的补充说明(含非雇佣合约形式工作)

人才服务办公室常见问题原文:「申请人续签时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需在香港已获得聘用,并有稳定的收入,从事的工作需通常是由学位持有者担任,而职位的薪酬福利条件需达到市场水平;或 申请人以非雇佣合约形式工作(例如从事以佣金为主要收入的工作),从事的工作需通常是由学位持有者担任,并具备稳定的过往及预期收入;或 申请人在港开办或参与业务,则必需证明其业务确实在港运作、能健康营运并持续发展,及能对香港特区经济作出贡献。」「同时,无论受雇、自雇或创业人士,其薪酬福利、业务情况、对香港经济效益,及居港时间等因素都会被参考。所有续签申请都按个案审核,并非必定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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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办/参与业务方式续签的审批因素

入境处原文:「至于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业务的申请人,所提供的业务证明文件必须明确显示该业务确实在港运作、营运稳健并可持续发展,以及能对香港特区经济作出贡献,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方可获考虑批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审批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营运及发展的情况,例如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业务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申请人留港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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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申请时间窗口:届满前三个月内、最少六星期前递交

入境处原文:「他们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经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并缴付相关的申请费。」「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应尽早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并在所有情况下,应最少于逗留期限届满前六星期递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的申请费后起计,本处一般可于约二至三个星期内完成处理该申请。实际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的具体情况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量而定。请注意,并非所有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都必然获得批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在等候申请结果期间,除在特别情况下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外,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另:「违反逗留条件,包括逾期逗留,属严重的刑事罪行」。(注:入境处高才通页面现行说法为「三个月内」,并未出现「四星期内」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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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满前三个月」窗口的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1 日起)

人才服务办公室常见问题原文:「由2026年3月1日起,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获准来港工作或居留的人士及其受养人,可提前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就个别入境计划的细节请浏览入境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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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文件清单(已受聘的申请人)

入境处列出「申请人在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须上载的文件」(软复本),已受聘者:1) 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入境印章/入境标签/「电子签证」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2) 香港身份证;3) 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发出有关完成「高端人才通行证持有人专属问卷调查」的确认通知书;4) 学士学位学历的认证文件[适用于并未提交认证文件的 B 类及 C 类申请人];5) 具现时聘用公司盖章的在职证明信,列明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佣期;6) 雇佣合约或聘书,须载有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等详情;7) 聘用公司的商业登记证^;8) 聘用公司的财政状况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9) 聘用公司详细的业务计划[只适用于过去 12 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10) 申请人的薪金/收入证明(例如薪俸单/结算书、强积金供款纪录等)(如适用);11) 申请人在港的税务状况证明(如适用);12) 「公司内部调职安排」证明文件(如适用);13) 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只适用于按顶尖人才类别审批者]。原文注:「^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或雇主在紧接递交此申请前的24个月内有一名非本地雇员曾成功获批予就业或培训签证/进入许可,无须提交有关文件。」非中英文文件须附核证译本;入境处可要求补交更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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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文件清单(已在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申请人)

入境处列出:1) 有效旅行证件及旧旅行证件(如适用);2) 香港身份证;3) 人才服务办公室发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证持有人专属问卷调查」确认通知书;4) 学士学位学历认证文件[适用于未提交者的 B/C 类];5) 商业登记证——「如属在香港特区成立的有限公司,须提交公司注册证书; 如属在香港特区注册的海外公司,须提交公司登记证明书; 如属独资或合伙公司,须提交商业登记册内的资料摘录核证本」;6) 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权的证明(例如载有最新股东状况与董事姓名的申报表或登记册);7) 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牌照或证书(如适用);8) 公司财政状况证明文件;9) 公司背景详情文件;10) 设立办公室的证明(例如租赁协议);11) 公司业务活动证明(例如合约、发票或正在磋商的商业交易证明);12) 已为本地雇员增设职位的证明(例如强积金每月供款纪录);13) 「由现时公司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对香港特区经济的贡献(包括已在港投资的金额、已为本地雇员增设具职衔的职位数目、预计未来三年将会在港投资的金额和将会为本地雇员增设具职衔的职位数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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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养人一并续签所需文件(表格 ID481A / ID481B)

入境处原文,随同申请人来港的每名受养人所需文件(软复本):「受养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电子签证』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受养人的香港身份证」「表格 ID481A – 保证人声明书」「表格 ID481B – 受养人声明书」「保证人的有效旅行证件……」「保证人的香港身份证」。受养人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如受养人为16岁以下,其申请表格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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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获批的期限:一般不多于三年,或至雇佣合约届满

入境处原文:「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一般可获准延长逗留不多于三年,或至其在港的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届满,以较短者为准,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至于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业务的人士其可获批准的延长逗留期限长短将考虑详列于上文的各项因素。」(注:入境处高才通页面及常见问题均未使用「2+3」「3+3」「3+5」等简称;上述「不多于三年」即官方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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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只是一般做法、并非必然(人才服务办公室说法)

人才服务办公室常见问题「『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高才通)』续签是否『必定获批3年』?」答原文:「一政策一直没有改变。高才通续签安排与其他入境计划做法一致,『3+3』模式只是一般做法,并非必然。入境处处理申请时会按就业状况,及其公司的书面聘请承诺,就每宗申请作个别及深入考量,从而决定审批多长的逗留期限。而延长逗留不多于3年,或至其在港的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届满,以较短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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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尖人才类别:在港不少于两年且应评税入息达 200 万港元,可获延期六年

入境处原文:「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提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如符合上述所载的准则及以下条件,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申请人已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不少于两年;及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成功申请者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注 2:「申请人须提供文件证明他/她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例如由税务局发出之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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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类续签时须补交学士学位学历认证文件

入境处原文:「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B类及C类人士,如并未向本处提交学士学位学历的认证文件,在他们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便须一并提交其学士学位学历的认证文件。」注 1:「申请人须递交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颁授院校就其学历发出的认证文件,并同时向本处提供可于相关网上平台进行验证的所需资料。」人才服务办公室常见问题补充:「自2024年6月起,高才通计划的申请人必须提交第三方学历认证报告,仅凭一张毕业证书的申请将不再被接受。即使申请人已获批签证/注并抵港,若首次入境时未有提交学历认证,也须在续签时补交相关文件。」(来源: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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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前须先完成人才服务办公室「高端人才通行证持有人专属问卷调查」

入境处高才通页面的续签文件清单已列入「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发出有关完成『高端人才通行证持有人专属问卷调查』的确认通知书」。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页原文:「由2026年1月30日起,所有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开始透过网上系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必须先完成指定的『高端人才通行证持有人专属问卷调查』,并于递交申请时上载已完成该问卷调查的确认通知书。」

出处: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适用于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 · 查看于 2026-09-30

逗留条件:可自由从事或转换工作、开办业务,无须事先批准

入境处原文:「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在香港特区自由从事或转换工作,及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而无需事先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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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逗留安排」只批一次;离港期满后不能再以高才通回港

入境处常见问题问32 答原文:「不可以。成功申请『高才通计划』的人士会获准『初次逗留期限』24个月,期内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为防止滥用,『高才通计划』申请人只能获批一次此类『初次逗留安排』。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日后如离开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届满,则他/她只可透过『高才通计划』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计划申请回港工作或居留等。」(高才通主页面同时注明 A 类首次为 36 个月,「每位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只可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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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香港居留权(永久居民)的年限: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

入境处原文(「居留权」一节):「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区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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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申请入口:网上递交、须身在香港

入境处原文:「合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此递交网上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及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并缴付相关的申请费。」「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在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入境处页面所链接的官方入口为政府一站通「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适用于根据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https://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nonpermanent/applyextensionstay/TTPSentrants.htm 。该页列明不适用网上服务的情形,包括「你余下的逗留期限超过三个月」「你的逗留期限已届满」「你现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等;档案须为 JPEG/PDF/GIF/PNG/TIF、每个 5MB 或以下;同一次申请最多九名申请人集体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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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编号:高才通无纸质申请表;雇主须填网上表格或 ID 990B;入境指南 ID(C)1026

入境处常见问题问5「『高才通计划』设有申请表格吗?」答原文:「申请人须经网上系统递交有关申请。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或之前的6个月内已按任何一项人才入境计划获准留港(不论以主申请人或受养人身份),又或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则除申请人本人外,其聘用公司亦须填写有关网上表格或ID 990B以完成申请。至于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业务的申请人,其所属公司同样须填写有关网上表格或ID 990B以完成申请。所需的文件要求详载于『高才通计划』入境指南第IX(A)及(C)部内。」入境处表格页:ID 990B 为「聘用专业人士来港就业申请表(由聘用公司填写)」(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990b.html);高才通入境指南为 ID(C) 1026(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c-1026.html)。(注:官方高才通页面未提及 ID 91;ID 91 仅出现在入境处「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入境计划优化措施」常见问题中,针对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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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查询渠道:电话、传真、电邮

入境处高才通页面:「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此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入境处常见问题问4:申请结果以电邮通知,「如有需要,请致电支援热线(852) 3128 8668」。一般查询(政府新闻公报及入境处入境指南页所列):电话 (852) 2824 6111、传真 (852) 2877 7711、电邮 enquiry@immd.gov.hk(来源: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11/01/P2024110100285.htm 及 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id-c-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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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须缴申请费及签证签发费(不退还)

入境处原文:「就《入境规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高才通计划为『指明计划』。凡根据『指明计划』提出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入境证申请或改变逗留条件(包括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有关主申请人及其每名受养人(如有)均须缴付不可退还的申请费及相应的签证签发费。」「不论申请结果如何,已缴付的申请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缴费方式: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获批后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具体金额见入境处收费表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fee-tables/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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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办公室(Hong Kong Talent Engage)简介与联络

官方原文:「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劳工及福利局辖下的办事处,致力在全球不同市场推广香港的优势、机遇和各项人才入境计划,为来港人才提供全方位支援服务,帮助他们落户香港,快速融入新环境并实现长期发展。」页面列出的联络:地址「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2楼」(需提前预约安排),电邮 enquiry@hkengage.gov.hk。(官方页面未列出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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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办公室提供的求职支援渠道

官方渠道(均见于人才服务办公室网站):1) 「工作机会」专页——「随时对接香港顶尖雇主,实时浏览行业的职位空缺」「探索香港各行业职位空缺,与领先企业对接……立即浏览职位和匹配理想工作,并轻松完成申请」: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jobs-and-salaries/hot-jobs ;2) 「薪酬指数」: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jobs-and-salaries/salary-index ;3) 「人才清单」: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talent-list ;4) 「活动及专题讲座登记」: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events ;5) 「支援服务」/「指定合作伙伴」——「联系我们的指定合作伙伴,取得住宿、教育、银行服务等支援」: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partners ;6) 「人才入境计划配对工具」:https://www.hkengage.gov.hk/zh-CN/how-to-apply-for-a-visa 。常见问题「我可以从哪里获得香港工作机会的信息?」答原文:「香港有很多招聘机构及猎头公司很乐意根据你的专长和特质为你就合适的机会提供意见和信息。一般而言,这些机构就所提供的服务只会向雇主而非求职者收取费用……你亦可透过人才服务办公室的工作机会专页或政府的一站式网上人力资源信息平台 talent.gov.hk 了解最新的职业和培训信息以及搜寻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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